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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自願安排 同破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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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18-3-2009 10:47:35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#31 kcssryan 的帖子

有關IVA,請參閱:
破產 FAQ 12 - 債務重組 (IVA)  http://www.hkiva.org/viewthread.php?tid=188&extra=page%3D2

有關DRP(轉述):
債務舒緩計劃(DRP)是債務重組其中之一種方法,可以說是IVA的簡化版,其中最大之分別在於無需透過法律程序,更可與個別的債權人直接商談還款金額及年期,使欠債人避免破產及可令債務人舒緩負擔,重過正常人之生活,並在指定之年期間還清債項。

DRP的程序:
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,經由專業人士分析。
經過分析後,DRP不像IVA需要委任代名人替欠債人擬定還款報告,另外,亦不需要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,亦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。
欠債人只需經過本公司替其擬定一份說明欠債人之還款能力,還款額、利率、期數及還款方式之建議書,之後,本公司會分別向個別之債權人獨立提交,並直接與其商討一個能符合雙方利益之協議。整個過程大約需一個半月至兩個月時間。
協議一經落實,欠債人會與債權人簽署新的還款協議書並履行新的還款方案。直接還款給債權人.

DRP的好處:
透過DRP與債權人達成新的還款方案,使欠債人可以大大減少利息的支付,並且可以在可見的數年間償還所有債項,使欠債人減輕生活負擔,維持在合理的生活水平。
適合敏感之行業,如銀行、公務員、保險、金融及紀律部隊等
由於DRP不需要經過律師,會計師以及不須上庭,另外,DRP成功後,不須透過代名人安排其還款,所以DRP可以省卻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費,如專業人士之費用及堂費等,因此費用較IVA優惠。
DRP的還款方案是個別獨立提交債權人,不似IVA需於庭上作出表決,而表決結果需多於75%的負債比例方為成功,故此,DRP可避免庭上之骨牌效應,風險較低,成功率高。
欠債人可以避免破產,也不會有破產紀錄,更重要的是不會影響現有工作及聲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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