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本帖最後由 manbomfy 於 2010-1-8 01:49 編輯
14# edmond5888
公司抄人是需要原因的,如果你懷疑是與破產有關,想問你是做什麼行業的?
是什麼職位?
nokia 發表於 2010-1-7 23:11
我見你答左好多次"炒人係要有原因"...
其實好老實講,公司炒人係唔使原因,佢依足法例賠償就OK了
就算"打爛沙盆問到篤"係咁追問公司炒人的原因,你估間公司會唔會傻到答真說話:因為你破產所以炒你...如果硬要答,公司可以答佢工作表現差,做錯事令公司有損失,遲到/早退多次,公司入面食早餐,發錯EMAIL...ETC
OK就當間公司講實話,証明到公司係因為佢破產而解僱佢,大致上有2個方向可以再諗:
1) 如果樓主係D專業工作(律師/會計/保險等...),間公司就算要炒佢,都應該係理所當然啦?
2) 如果樓主係做普通工作比人炒,咁公司賠足佢10年長期服務金就OK了,只不過樓主係拎唔到$出黎,唔關公司事喎
據我所知,現在法律除左強積金外,其餘公積金/保險金/乜金都好啦,都係破產人的資產
而申請了破產後,資產其實已經係$0了,類似個案可以參考呢個:
教師破產 公積金充公還債
http://www.hkiva.org/bbs/viewthread.php?tid=4221&highlight=%E6%95%99%E5%B8%AB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