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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G.....其實樓主想法好簡單,上過黎發覺由頒令到未傾生活費之前,洗大D 錢可以分期,就洗到盡.
有船到橋頭自然直的想法.甚至 外判要批多D 生活費你去還錢...
反正錢就無,命就有一條.
其實我係呢版都見唔少.不過我認為,最佳搵著數的時候已過,就係 未破前幾年儘量多借(非未破前一年半載),反正都RESET,
而唔係受監管下再玩小動作,搞到麻9煩煩.
ANYWAY, 我睇都係小意思姐. 求其講個理由,D 錢洗左去....
大不了加刑!!! 加刑可能都係8個月之內,因為我印象見過一個COURT CASE 嚴重得多.
同外判斟斟吧喇. 我又諗下,電視機,我家姐話一人一半,因為佢成日上黎坐.
所以 HALF / HALF. 至於我點解唔買個 3.5K 呢?? 家姐唔制了. :) 唔知樓主有無家姐呢?? 不過
呢度傾傾下,就 想起舊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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