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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咁,我又CHECK 過下,但係各種FORM 見唔到.....我只憑記憶當時去破署填表時的要求.
由於,我仲有不到1年就解破了. 所以記錯都有可能...但我當時有D 印象.因為申破完最好番屋企訓覺.但
無喇喇記住第2日一早有野做.搞左我兩粒鐘!!! 如果搞錯就真係
1 YAHOO KNOWLEDGE 講,該BLOG 主無通知無問題.我亦相信如是.但難以否定有少數不同情況.
2 我睇法係,就算經破署搵到對方而通知對方,而 破署亦要求申破人通知一次,都應該照做.
唔應該 以為...所以.....
反之,如果無規定,關人忍事.唔通知完全 VERY GOOD!!!
所以,通唔通知,決定在於破署有無要求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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