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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哥,
第一件事,你快估計下自己d生活費重可以用幾耐;
第二件事,要估計下自己可以最快搵到工是幾時;
第三件事,如果真的無錢用,就立即去找政府要錢(我是認真的)
第四件事,就真係要去平機會投訴佢,然後把投訴的事以書面和主任說.重要講明是你外判出信後你舊公司炒你.然後順便求主任跟進下,因為你好快要成為長期失業者,到時香港社會又多一個攞政府錢生活的人.
記得如果你唔去投訴,d錢就被大量提走去給你的"垃圾外判".如果你去投訴,可能都有一部份留給你做"長期失業"生活費用(我唔知我的想法對不對,請所有大哥大姐比d專業意見).重有,4年裡面你要一直和此外判及破署合作,現在已給外判搞到你咁,目的就是為了錢及自己,你今天不做點野,你未來日子點過呀
人善人欺呀! 大哥我都明白搞大件事對你在心理上及日後找新工作是有一定影響,但去向主任備案就一定要去做,日後要做任何行動都有證有據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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