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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rry, 因首次發貼,現再公開全文,請各師兄比點意見。你好,本人98年欠20萬多間銀行卡數,一直無歸還,搬屋後亦一直無理會,過去幾年一直用女友銀行戶口接工程往來,最近有新工作到銀行開戶時先知2006年被申請了破產,上網 ...
everything_lost 發表於 2011-5-19 13:09 ![]()
應馬上联絡負責你個案啲主任, 了解清楚現在所耍面對情况
1, 你共有多少債權人, 誰申請你破產
2, 有可能耍向主任交代你失踪及為何联絡唔到你, 亦有机會懷疑你計劃走佬而進行借貸, 可能會被起訴
3, 要交代由2006-2010收入支出記錄, 因你4 年破期都冇出現, 破期最高可延長多4年, 你現正處於最長破產期
樓主唔好再拖, 就算破處放你一馬唔告你, 就算到2014 解破後, 你想正正當當在香港開銀行戶口都唔得
記住坦白從寬, 唔錯都錯咗, 誠懇啲去揾主任商量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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