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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話你係外判跟, 個公司係ACCLIME, 而你比錢律師代你申請不反對信, 你律師就寫去破署申請, 都唔係破署做你的受託人, 根本唔應該寫去破署.
比幾千人寫封簡單信, 搞左幾個月都未有. 何苦呢.
現在你收到外判呢封信, 就係受託人寫比債權人, 佢對於你個CASE的職務已完, 提出解除受託人的職務, 簡單講就係大家分手, 佢再唔會係你受託人, 不再理你個CASE. 對於此, 你只得個知字.
你最好問一問你個間6C樓, 佢地幫你申請解破證明書做到咩步驟, 有冇收到你的不反對信.
一般情況, 我地自己申請不反對信, 如果外判受託人的, 都要1個月至幾個月不等才收到信. 如果係破署跟就好快收到信, 快到幾個鐘就收到. 有信後自己去高院搞埋張解破證明書, 過程只要個幾鐘, 再等3星期就返去高院取張證書. 原全無難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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