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就猜這6000破署不用沒收(破產人不需上繳)
原因是這是一種政府給予所有永久性居民的福利
而這種福利背後意義是舒困
動機是要市民減壓(對抗財困和通賬所造成的壓力)
如果通通上繳,變相破產人士少了政府所給予應有福 ...
knc 發表於 2011-3-3 01:53 ![]()
無錯,
呢個派錢行動係HK永久居民福利;
但在破人士其實在監守行為期間.
根據香港破產法例...
破令發出後,
所有財政已是破署長接管處理.
http://www.hklii.org/hk/legis/ch/ord/6/s58.html
再者,
呢樣六千蚊並非法例一定需要你要,
如果唔取,需坐監咩 ?
所以,
既有法例在前,
有多餘錢須上繳還債,
係正常,
唔好期望有酌情.
但當然,
破署長必有權力運用甚至豁免,
大家等待將來破署有無好消息啦.
但相信亦好渺茫,
可能似退稅支票,
唔會到你手,
由政府左手交右手沒收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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