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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期滿後, 可否出任有限公司受薪董事? (非金融及保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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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9-3-2016 13:43:56 |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boscowong 於 9-3-2016 13:57 編輯

各位大大你們好:

小弟以前因為一念之差欠下銀行卡數,攪到走上破產之路,07年申請破產,11年已順利申請解除破產,上年亦成功獲安信邀請申請信用卡,並獲得信用額 $15000,正常使用冇欠債。


打工幾年,最近得到老闆賞識,邀請我加入公司董事局,做有限公司的董事(受薪)。


問題係: 小弟之前曾經破產,可否出任有限公司的受薪董事一職? 因為公司及老闆不知道本人曾經破產,懇請各位大大可以指教小弟一下,感激不盡。


公司乃非金融或保險類別的公司
2#
 樓主| 發表於 9-3-2016 14:18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謝謝大大的回覆。

因為老闆話如果我同意出任其公司(受薪)董事,會安排侓師準備文件。我要否申報曾經破產?

事實真係唔想俾老闆 / 公司同事知道。

謝謝幫忙指教。
3#
 樓主| 發表於 9-3-2016 17:48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多謝各位大大明燈指引, 無盡感激! 多謝多謝
4#
 樓主| 發表於 9-3-2016 17:52:34 | 顯示全部樓層
flypig 發表於 9-3-2016 15:25
唔需要主動申報.但如果問到,就一定要老實作答/唔答....
因為犯左 偽造文書罪 之類.刑事黎. ...

收到! 多謝大大明燈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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