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 HING, 首先...
1) 供養定義只限父母及子女, 而如老婆有工作..子女生活費也要老婆分擔一半, 另供養父母, 但必須父母也沒工作, 而其中一方有工作, 也可能要父/ 母分擔, 唔會批你一人承擔所有家中生活費及所有支出...
2) 你父親打散工也算是有工作收入, 所以, 這方面點批生活費及批幾多要由主任/ 外判決定...(如果你父親己到退休期, 但你不如當他已退休吧)
3) 屋租有屋租...至於水, 電, 煤..多數用你之前每月費用去預計算, 唔會因為你想要幾多就幾多, 亦唔可以自己作太大去要求批多D 費用。而你返什麼朝9晚8無補水係你公司問題, 唔關破處事, 反而..你有補水即入息高左, 佢也可以要你把OT補水之收入做每月供款比破處。另外, 你每2個月要返國內開會既車費及洗費, 係你公司問題, 破處只會批准你每月基本生活費... 最後, 主任/ 外判...絕對好大機會及有權扣除你父親生活費, 而你祖父生活費亦絕大機會唔會批, 因養你祖父係你父親責任...供養定對只限父母 (冇工作情況下), 另子女...(好似只限未滿18歲及未有工作情況下)
4) 另你既膳食, 除午餐外要係街, 其他佢唔會批你太多..., 我一家2人 (媽媽), 家庭每月膳食費只批 $4300 (已包括我和我媽媽的早, 午, 晚3餐), 因為佢只會批你最基本既生活費....
基本生活費係指合理既生活費用, 何來合理, 每人要求不同...所以, 佢地只會批你最基本既需要, 而不是你個人/ 你家庭既基本需要, 例如: 街市買菜, 你買有機菜和買街市菜價錢都好大分別, 現在, 佢地只會批你買街市既菜, 用最正常最基本既費用計算, 而不會用出面超市或有機菜既質素去計你生活費, 佢唔會再批你以住你生活大魚大肉及富貴享受生活質數去計算了。我個人覺得, 其實, 行得破產這條路, 亦差唔多代表每月既收入已經用左一半或以上或近一份量去還債了, 還債後..真係連最基本坐車, 食飯, 交費既錢都唔夠或冇, 反而破左後, 最少有番過萬蚊去真正咁生活, 已經好好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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