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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大陸居住香港上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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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19-10-2017 09:17:54 來自手機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各位同學好!
本人3年前破產,月入1萬零4百,生活費批了8千蚊,每月上繳2千4,單身,和媽媽住公屋!
由於受托人點都唔批供養父母,呢兩年同家人關係鬧得緊張,故想獨自搬出去住,我睇過香港的租金真係無法負擔,所以想搬番深圳住,但每天來回香港上班,星期六日會留在大陸!
但問題來了,就算大陸的租便宜,加上車資,每月應該泳沒有多餘錢上繳,這種情況下通常受托人會批准嗎?我應該fax通知受托人還是直接上去傾?因為要更改生活費,這3年來我未曾試過找到受托人,通常打電話比佢佢同事都會話佢忙緊轉頭覆,結果當然冇聲氣!
請各師兄幫忙想想辦法,謝謝
2#
發表於 19-10-2017 10:25:05 來自手機 | 只看該作者
你父母有收入嗎?
3#
 樓主| 發表於 19-10-2017 10:41:29 來自手機 | 只看該作者
Lk0917 發表於 19-10-2017 10:25
你父母有收入嗎?

父母均過60,父母離異,父拎綜援,母有工作
4#
發表於 19-10-2017 11:16:24 來自手機 | 只看該作者
Waihorico 發表於 19-10-2017 10:41
父母均過60,父母離異,父拎綜援,母有工作

莫非你主任是羅@美,8000好手緊。
5#
發表於 19-10-2017 11:22:47 來自手機 | 只看該作者
Waihorico 發表於 19-10-2017 10:41
父母均過60,父母離異,父拎綜援,母有工作

我爬過文。父母拎綜援呀,有工作呀。都大多數唔會批供養父母。
6#
發表於 19-10-2017 16:46:37 來自手機 | 只看該作者
建議你與父母修補關係 忍多一年 解破後供養父母
7#
發表於 20-10-2017 08:38:56 | 只看該作者
同外判講數。

話比佢地知,再唔比家用就比人踼出街。

兩個選擇:
1. 比家用
2 出去住

叫佢揀,唔得就上法庭判
8#
發表於 22-10-2017 19:59:16 | 只看該作者
我在2年半左右話自己同其中一個受供養人搬左深圳住,果時FAX提供左封信寫明原因,租屋合同,所有單據
唔駛2個月批左
9#
發表於 25-10-2017 02:21:01 | 只看該作者
Waihorico 發表於 19-10-2017 10:41
父母均過60,父母離異,父拎綜援,母有工作

父拎綜援,母有工作..當然未必會批供養父母費用, 因為佢地各自亦有所謂收入...唔批係正常~~ 而家庭開支亦未必批你或批你太多, 因佢地有所謂收入, 尤其領取左綜援既世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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