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聯盟

 找回密碼
 註冊
樓主: 絕望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破產+自殺

[複製鏈接]
1#
發表於 19-10-2021 15:30:26 來自手機 | 顯示全部樓層
租信箱真係得?  在香港,無論申請信用卡、貸款、開設銀行戶口及辦理任何政府服務,均不接受以郵政信箱作為通訊地址填寫,就算申請非政府組織的會籍,亦須詳列住址。由於不少人士為免被家人知悉其財政狀況,故此不能如實向申請公司或機構填寫真住址,有見及此,近月坊間提供的舊樓住址出租信箱服務正迎合他們的需要。 每月360元 最少租9個月 「信箱(每月)360元,最少租用9個月。」在深水埗的多處地方,近月出現一則租套房的宣傳廣告,惟最離奇的是,廣告中指會兼提供每月出租信箱服務,更列明要最少租用九個月。該信箱每年租金高達四千三百二十元,較香港郵政提供的年費僅為二百七十元的郵政信箱服務,費用高出近十五倍。如此不划算,為何仍有人願意租用呢? 本報記者日前佯裝有意租用該住宅信箱,負責人梁先生說:「你租呢個信箱,至少要租九個月,一次要畀半年錢。」未幾,梁更以專家口脗向記者教授如何製造有力的「住址證明」。「我會畀個房號你,你揸住房號,就可以去銀行申請轉地址,第一次轉地址係唔需要任何證明,轉地址後,銀行第一封寄給你嘅信,就係很有力嘅地址證明了!」 記者稱擔心會被人發現,梁大派定心丸,並說:「租房都唔會有證明啦,放心啦,好多人都係咁,有啲人投資唔想畀屋企人知,有啲人又住響內地,但係又想申請信用卡、貸款,都係搵我哋幫手,仲有申請(輪候)公屋都有。我哋收到信會通知你,你得閒上來攞,唔使擔心。但申請公屋你要自己符合申請條件,我只負責收信。」  雖然出租住宅信箱人士聲稱租用信箱極其安全可靠,不過,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卻指危機重重,因為租用人若以租信箱的「假地址」,當作住宅地址填寫申請政府服務,開辦銀行戶口、借貸,報讀學校或任何有不誠實意圖的用法,則有機會觸犯「訛騙」的刑事罪行,而出租者若早知租用者用「假地址」作不法的用途,亦有機會被控告「串謀訛騙」。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小黑屋|破產聯盟

free web stats

GMT+8, 19-5-2024 08:20 , Processed in 0.039673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���ٻظ� 返回頂部 �����б�